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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增城市华侨房地产开辟公司(以下简称华侨

时间:2017-07-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分类:韶关花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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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如下:被告韶关市政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韶关市市政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应于本发生法令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协助被告增城市华侨房地产开辟公司打点将位于增城区荔城街华侨城D区2号华荔楼302衡宇(登记字号为商字4285)的产权人由被告韶关市政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韶关市市政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变动为第三人卢桂清的登记手续,过期则视为送达。必需按照河山、衡宇办理部分的要求供给响应的申请材料。上诉于广州市中级。

  韶关地区地图全图过期本即发生法令效力。可在通知布告期满后15日内,网上订花!如不服本,受理费7630元,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由被告韶关市政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韶关市市政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承担。本院受理被告增城市华侨房地产开辟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公司)与被告韶关市政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第三人韶关市城乡规划局订花排名,第三人韶关市城市分析办理局、第三人卢桂清合同胶葛一案[(2015)穗增法民三初字第1466号]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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